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
2025/05/15 作者: 编辑:开封校区管委会 访问数:

各学院(单位):

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5〕8号)和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科技〔2025〕133号)精神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政治站位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加强指导和统筹,认真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,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。

2.强化责任落实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学习贯彻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等文件精神,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,做到责任到人到岗。

3.完善分级分类管理。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,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。

4.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。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,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,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准备,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。强化实验室安全导师责任制,明确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,严格防守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(一)自查阶段(5月15日至19日)

1.各学院(单位)按照要求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,进行广泛部署动员,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 年)》(见附件),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自查。

2.各学院(单位)认真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科信〔2024〕4 号)文件要求,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的细致排查,填写《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
确定为I级(重大风险)的实验室,须填报《高等学校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》(附件2)。

3. 签订2025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

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的要求,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,构建学校、二级单位、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,将组织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,具体事项如下:

(1)请各学院(单位)主要负责人签订《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》,纸质材料请于20日前至行政楼249办公室领取。

(2)各学院(单位)按要求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,完善安全管理体制,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、到人,贯穿全部环节,并签订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,提交《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。

4.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(附件4)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。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,实验室须立即停止使用,待整改完成后方可开放使用。

5.自查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,并提交签字盖章后的《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》(附件5)。

(二)现场检查

1.5月20日至22日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,深入相关学院(单位)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。

2.5月下旬开始,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相关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,具体入校检查时间另行通知。

(三)整改阶段

学校根据现场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,相关学院(单位)应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,按要求逐条整改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。

三、相关材料报送

请各学院(单位)于5月20日前将附件1-6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实验室安全档案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科(金明校区行政楼249、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303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10370012@henu.edu.cn。


附件1.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

附件2.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

附件3.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完成情况

附件4.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

附件5.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

附件6.实验室安全档案

附件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
2025年5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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